裁判评议:新鹏城9人恢复比赛合规,但官员管理有不足
北京时间8月25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在第十九期评议中审查了中超第24轮深圳新鹏城对阵浙江绿城的一起换人与比赛恢复争议案件。第80分钟,新鹏城在执行换人时发生连串情况:替补17号在11号未能在10秒内离场的情况下被暂时禁止进入;随后15号受伤被担架抬出,未能立即完成换人。比赛恢复后,浙江获得控球并攻入一球,裁判判罚进球有效。
针对新鹏城俱乐部提出的申诉(称已提交换人申请,但第四官员未按程序执行,导致球队在仅有9名场上队员时被对手破门),评议组经调查作出如下认定和说明:
1. 按照竞赛规则,若被换下的球员在10秒内未离场,替补球员不得进入比赛,需在比赛恢复后并在下一次比赛停止时经裁判示意方可上场。因此在17号被暂时禁止上场的情形下的处理符合规则要求。 球友会
2. 在15号受伤并被抬出前后,新鹏城再次提出换人(6号、25号替换2号和受伤的15号),但第四官员未完成换人前的例行核查程序。评议组指出,提出换人申请并不等于换人程序自动启动,第四官员应先完成一系列检查(核对换人单据、换人指示牌、报名名单、队员号码与参赛资格、替补装备等),所有手续就绪并在比赛停止时由裁判员批准后方可正式换人。若这些检查在比赛可恢复时尚未完成,裁判员应允许比赛先行恢复,并在随后适当时机完成换人。
3. 在本案中,比赛在15号受伤时已经具备恢复条件,但因受伤情形裁判有所延误。评议组认为,若球队已提出换人且资料齐备,从管理角度看第四官员应优先启动换人前的核查程序,并同时对暂时不得上场的17号的状态与计时进行管理或由其他官员配合处理。
综上,评议组认定比赛在新鹏城仅有9人时恢复并未违反竞赛规则,但执法团队在比赛管理和换人程序的执行上存在不足,有改进空间。 球友会